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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重要通知: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工作安排
发布时间:2018-12-29 发布人:财务处

各学院、各部门:

2018年12月22日,国务院正式发布了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,就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做出了明确规定。由于bat365在线平台人员众多,涉及面广,工作量大,为顺利做好此次个税改革后的代扣代缴工作,确保维护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,现就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宣传学习与准备阶段

1、学习法规

学习资料见附件

2、手机下载安装“个人所得税”APP

安装下载方式见附件1。安装“个人所得税”APP后,进行注册、完善个人信息。目前该APP已经可以下载,但专项附加扣除模块自2019年1月1日起上线。

3、手机实在无法安装APP的,可在电脑上登录“登陆国家税务局北京市税务局”,进入“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”,网址:http://www.bjsat.gov.cn/bjswj/

二、培训与信息填报阶段

1、2019年1月1日后,我们将邀请税务部门专家到bat365在线平台,对教职员工进行培训。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2、培训对象:各学院和部门至少安排2人参加培训。请各学院、各部门高度重视,落实到位。

3、培训内容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及填报方法。在听取讲授以后,现场操作,参训人员事先须准备:(1)本人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;(2)在手机上安装好“个人所得税”APP。在手机“个人所得税”APP上现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,并完成推送。

4、本部门其他人员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,由参训人员指导。APP上进行信息采集提交后会报送给税务局,存储在云端,一般第三天扣缴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才能下载更新到相关信息。

5、基本信息填报于1月5日前完成(个人信息完成率显示100%),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待于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月1日开通后再行通知。

三、几点说明

1、采取自己用“个人所得税”APP在手机上填报;手机实在无法安装APP的,可在电脑上登录“登陆国家税务局北京市税务局”,进入“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”,网址:http://www.bjsat.gov.cn/bjswj/

2、以后还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,所以每个人都应当下载“个人所得税”APP,或在“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”上注册,便于了解自己的纳税信息。

3、平时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原则上无须填报,但如果全年总收入(扣除个人负担的社保金)预计超过6万元的,应填报。

4、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以前不同,以后即使每月收入相等,每个月的税额也不同,每个月打卡发放的税后工资收入也不相同,但不影响年度纳税总额。

5、次年需要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,应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;未及时确认的,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,待确认后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。

6、如果有人因出国、出差等原因没来得及填报信息,以后可以填报信息后进行补扣。

7、如有问题,现阶段建议咨询税务部门,以便得到权威解释,工作日工作时间致电12366。

8、税务局会通过后台对大家填报的信息比对校验,如因个人对政策的理解有出入致使信息填报有误,经税务机关通知补正信息、补缴税款后即可;如拒不纠正的,将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。

9、填报信息上传后,无须打印交财务处,具体事宜有待2019年1月1日按国家相关政策通知。

四、资料:

附件1:关于个人所得税APP下载渠道的相关说明

附件2: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指引一览表

附件3:电子模板填写常见问题

附件4: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(辅导培训版)

感谢支持!新年快乐!

财务处

2018.12.29